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江门市)施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1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440784-2025-01103
项目名称:广东西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江门市)施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3,335,89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蓬江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39,759,6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造林服务 | 蓬江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759,6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采购包2(开平市):
采购包预算金额:13,84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造林服务 | 开平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44,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采购包3(鹤山市):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86,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造林服务 | 鹤山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86,1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采购包4(新会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9,879,561.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4-1 | 造林服务 | 新会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79,561.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采购包5(台山市):
采购包预算金额:5,531,937.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5-1 | 造林服务 | 台山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31,937.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采购包6(恩平市):
采购包预算金额:3,832,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6-1 | 造林服务 | 恩平市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32,1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采购包7(西坑林场):
采购包预算金额:402,6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7-1 | 造林服务 | 西坑林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2,6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具体时间节点以作业设计中要求为准。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蓬江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本项目须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进行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措施进行。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属于非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内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再组成联合体参加该包组的采购活动。
注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中小微企业”表述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概念一致。
采购包2(开平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本项目须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进行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措施进行。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属于非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内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再组成联合体参加该包组的采购活动。
注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中小微企业”表述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概念一致。
采购包3(鹤山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本项目须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进行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措施进行。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属于非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内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再组成联合体参加该包组的采购活动。
注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中小微企业”表述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概念一致。
采购包4(新会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本项目须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进行采购,对于预留份额,预留份额通过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措施进行。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属于非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内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再组成联合体参加该包组的采购活动。
注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