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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邹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采购招标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10

2026年度邹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采购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TZ-2026ZC-002

2、项目名称:邹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折扣率不得超过100%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城市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2供应商须为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企业且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2.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9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请于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同时发邮件至邮箱: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汇款凭证(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1月30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