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①须提供2022年至2024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2022年至2024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② 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③ 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加盖鲜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3)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备,拟派人员须包含但不限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人员、安全专业监理人员、造价专业监理人员,拟派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要求提供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