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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1 10:01 信息来源:四川 原文链接地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11202600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物资采购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3.6.最后报价”——“七、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 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现更正为:“七、在评审过程中,关于异常低价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