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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2 浏览次数: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6-YL-0007  

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76600.00元

最高限价:1276600.00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1276600

12766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3年。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用提供。

3.2供应商若为境内生产企业,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用提供。

3.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用提供。

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