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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运营项目技术咨询与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2 浏览次数:21

关于2026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运营项目技术咨询与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运营项目技术咨询与设计项目(2026-2031),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6、8号线运营项目技术咨询与设计项目(2026-2031)。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目前已开通运营1、2、3、4、6、8号线,形成覆盖主要城区的骨干网络。为保障运营安全、提升服务品质、适应技术进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需对既有运营线路的设施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更新、改造和升级。为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项目设计深度,保持工程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完善性,避免较大漏项或重大变更发生,从而有效控制工程风险,确保项目执行合法、合规,保证归档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相关服务(包括对业主自行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的汇总、归口、协调、配合及工程设计人员的现场服务;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结算),服务内容应贯穿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联调、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直至试运营结束,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6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


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主持过至少一项及以上相关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相关类似设计项目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通过邮箱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发送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证书及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业绩证明材料(注: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4)企业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


(6)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