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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推荐吉林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5 浏览次数: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库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库入围项目;

2.2招标编号:ZHYB-JLC-20260011;

2.3招标范围:入围5家评估公司,从入围平台库的机构中进行询价,完成委托人所委托项目的全部评估工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同时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具备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准颁发(或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至今)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125号);

(5)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6年03月02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信箱。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4)资产评估资质。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