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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ZB2026-F-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次数:6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ZB2026-F-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2:40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ZB2026-F-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XZB2026-F-0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ZB2026-F-002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万元
最高限价:7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232餐饮服务食堂餐饮管理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
第2包3838餐饮服务食材配送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开启服务。第二包若在服务期内预算执行完毕,则服务期提前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供应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