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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1 浏览次数:6

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挂牌日期:2026-03-11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23120020263915646
项目名称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土地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绥化市北林区灌区服务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绥化市
挂牌价格16.42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6-03-11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事项说明1、标的位于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站(克音河西岸旱田30市亩、四方台闸坝南地水田156.6市亩),津河灌区站(利发村后曲家屯房后呼兰河边旱田202.79市亩),幸福灌区站(红星水库坝北旱田27市亩、幸福灌区西侧水田28.5市亩),土地经营权分别对外招租、出租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承包协议确定。起拍价为3年租金总和。 2、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该项土地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 4、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实地查看、查验,对标面积、边界、四置、地势、种植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5、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1个月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6、不得随意对土地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整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委托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委托方所有。 7、承租的土地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中,拍卖人只负责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拍卖结束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直接办理标的交割事宜。如有异议,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