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服务区分公司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服务区分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采购范围: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服务区分公司垃圾清运,测算项目数量:预计一年费用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项目规模:小型服务项目。
2.2 服务期:预计合同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开始垃圾清运工作,服务期限1+1年(首年服务期满后,合格良好可续签1年服务合同)。
2.3 服务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G7京新高速吉木萨尔服务区K2687+580处南区入口
2.4 验收标准:合格,报告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成果文件需采购人审核通过。
2.5 质保期:/
2.6 电子竞价平台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成交供应商 1 名。
2.7 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核查,采购人有权按竞价结果排名顺延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3.1 参与本次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人员要求:配备专业的人员队伍,自备车辆等工具器材须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并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安全。
3.3 竞价人在竞价结束时应上传至少1个相关业绩(注:“近3年”是指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依据。)以证明竞价人的清运能力,若发现竞价人不具备上述能力,将取消竞价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4 竞价人在响应时,不得修改采购内容。
3.5竞价结束后,竞价成交供应商请将如下资料加盖公章提供至采购人进行核验:1、报价单;2、营业执照、网页备案截图;3、公告要求的业绩合同;
3.6竞价成交供应商需在竞价结束后规定时间内,联系公告第9条联系人,若竞价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效内联系采购人,视为其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按竞价结果排名顺延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
4.1 竞价准备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16时00分至2026年3月14日16时00分。
4.2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16时00分
4.3 竞价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20时30分。
5.1 本次竞价采用线上降价式竞价,起始价:清运费24000元/年(大写:贰万肆仟元整)。本次竞价活动不启用延时出价功能。
5.2 竞价报价金额应包含:因服务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工本费、税费等。
5.3 竞价最高限价:清运费24000元/年(大写:贰万肆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报价。
6 合同主要条款
6.1付款条件: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支付。
6.2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以非现金、电汇形式支付时,甲方不予承担贴息、手续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