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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6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6:13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0209

项目编号: NXHCZFCG2026-13

项目名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841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841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710200.00
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694400.00
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732600.00
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海原县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703800.00
数量合计:4预算合计:284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2.4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12 15:18:08 至 2026-03-20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0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地    址: 中卫市海原县
       联系方式: 0955-4013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号办公楼1112室
       联系方式: 1336951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许嘉龙
       电话: 0955-401314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范莉蓉
       电话: 13369518016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