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青年公寓二期维修项目(1#、2#、3#公寓楼)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青年公寓二期维修项目(1#、2#、3#公寓楼) 己由大庆市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完成大庆石化青年公寓二期维修项目(1#、2#、3#公寓楼)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680.42万元,其中暂列金额30万。
建设地点:原兴化109#、110#、111#公寓楼。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5个日历天。
项目单位: 大庆石化公司机动设备部 ;
项目承办人:刘振兴;联系方式: 04596703775 。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具体内容:
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内容(不包括甲供设备、设施、材料明细表中的项目)
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依据,并经甲方有关部门审定为准。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因项目施工能力、质量、进度等因素影响招标人项目质量、进度的,招标人有权调整中标工作量,直至终止合同。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3.3.投标人若自行承担电梯安装工程,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安装)。
若投标人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中标后将电梯安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提供拟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公共建筑(如宿舍楼、宾馆、办公楼等)或住宅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能证明工程已完工的其他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3.7.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注册证书为准)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为本施工企业自有员工,提供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8.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8.2 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9.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10. 信誉要求
3.10.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
3.10.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10.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3.12.1提供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的承诺。
3.12.2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承诺。
3.12.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或禁止准入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3.12.4投标人需承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
3.12.5投标人需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设备等施工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04-01 16:00:00至 2026-04-07 23:59:59 (北京时间)。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在交易平台内),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或平台运营联系。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异议提出与受理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支付16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保证金账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6-04-23 08:30:00(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5.4. 异议的提出与受理:本次招标异议由招标机构受理,其提出必须符合附件《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要求,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