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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培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DXZB-2026010

项目名称: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培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培训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为止,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方式:1.现场报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有效年检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磋商文件;2.网上报名:供应商需将上述盖章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邮箱:875940346@qq.com,资料审核无误后会发送《投标报名表》,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磋商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6年4月13日 14:00: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 14:30: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磋商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4月13日 14:30: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社会工作部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69号交通大厦3楼

联 系 人:蒋科

联系方式:025-52287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 

联 系 人:戴工

联系方式:025-5214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