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3 15:02 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基础通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4月2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6C00563 采购执行编号:ZC-GZ-26000383S
项目名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基础通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10,128.00元
最高限价:2,710,128.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度基础通信服务 | 2,710,128.00元 | 1 | 项 | 为总队1667套手持执法终端和1300套数字对讲手持电台提供无线网络接入及相关运维服务;为总队机关与指挥中心提供2条互联网专线与1套流量清洗等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手持执法终端运行维护服务和数字对讲手持电台运行维护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付;互联网专线服务在2026年8月1日之前完成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具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磋商,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项目(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4月3日 至 2026年4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4月24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4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6年4月24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采购经办人:杨俊良
采购人电话:1326296126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钟若仪 袁建文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20648 6770328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若仪 袁建文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20648 6770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