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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馆项目防水维修及室外高杆灯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17

一、招标内容(或范围):


1.招标事项:甘肃省体育馆项目防水维修及室外高杆灯拆除工程


2.建设单位: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比赛馆屋面防水维修(约6000㎡);比赛馆金属屋面防水维修(约125㎡);训练馆金属屋面防水维修(约200㎡)6m平台防水维修(约190㎡);消防水泵房防水维修(约720㎡);比赛馆收缩缝堵漏维修(约14m);室外高杆灯拆除2根;比赛馆中心配电室管沟维修(约21㎡)等零星维修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资质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投标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项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依据)。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所有上传资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本次投标,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省级平台)上一次性报总价(含税价),并将经单位盖章的分项报价表(详见附表一:分项报价表)于2026年4月17日16时00分至2026年4月20日16时00分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招标联系人,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总价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省级平台)报价必须一致,项目的签约合同价及最终结算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3.分项报价表中必须报下浮率,下浮率不低于3%,结算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具体工程量以实际确认为准,最终费用按实际结算金额*下浮率进行结算审核。


四、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须认真核算利润,严格按照上述限价要求自主报价,对不符合限价要求的,招标人则按无效报价拒绝该投标进入评审环节。


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经过评标小组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按照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原则上选择报价最低者(或者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同时,招标人保留拒绝恶意低价中标的权力。


上述限价包含税费等完成该事项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合同签订:


1.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本次招标按照中标后的报价及分项报价表中的下浮率签订暂定总价、固定下浮率合同,具体工程量以实际确认单为准,费用以最终审核为准。


2.如由于工作计划调整等因素造成招标项目减少,发包人不对调减项目进行补偿,中标人无偿放弃,招标人不再授予中标人合同。


3.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视为完全响应本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取消中标人资格及不授予中标人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