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招标
服务招标

金华市婺城城乡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21

受金华市婺城城乡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婺城城乡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Y2026-FW16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发行期限

1 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 拟申报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债券,选择1家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不超过5年(含)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信状况和经营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为了便于投标和合同执行,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指定联合体一方(即债券承销商之一)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投标时盖牵头人单位的章,但向招标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而且如果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时间: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其“质疑时效期间”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

2.地点: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建业东路168号)。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方)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注: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于2026年5月9日下午14点30分前。

十、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5月9日下午14点30分开标。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