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QXZB-LY-2026000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申请人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4、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
6、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4 月 30 日(报名截止时间)每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购买招标文
件并进行报名确认,参与投标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4)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犯罪记录;
以上资料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5)、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 年 05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