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招标
服务招标

伊金霍洛旗天骄呼和满德禄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伊金霍洛旗天骄呼和满德禄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伊金霍洛旗发展改革和科学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伊金霍洛旗天骄呼和满德禄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天骄呼和满德禄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伊金霍洛镇

2.3招标规模: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05㎡,单跨跨度8.5米,层高1层,高度21.86米,主要建设储料棚及室外管网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1506002026050903001001标段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889.2107工期(日历天)36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支持并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8)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中录 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扫描件)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鄂公资发〔2025〕25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该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投标文件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01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新入职人员同时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文件须附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1)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后扫描,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后扫描,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