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受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2026-374
三、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 93 万元,最高限价为:93 万元;
四、招标内容:主要包含炉拼台、燃气单头大锅灶、单孔收餐柜连车、砧板刀具消毒柜及厨房用具等;
五、质保期:3 年;
六、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八、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本次招标标的物的生产或销售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存在不良记录,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时间应在发布公告后,投标截止前。
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需在发布公告后,投标截止前,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05 月 13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9 日止,每天 8:30-11:30,15:00~18:00(北京时间),按照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2、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方式获取。
3、潜在投标人须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将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02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26 年 06 月 02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