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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免煎颗粒、放射性药品和消杀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览次数:13

2026年度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免煎颗粒、放射性药品和消杀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免煎颗粒、放射性药品和消杀品配送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SXQZYL-20260405

1.3 采购人: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1.4 采购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内容 成交/入围供应商数量 备注

1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10家 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2 中药免煎颗粒配送服务 1家

3 放射性药品配送服务 2家

4 消杀品配送服务 1家

采购人对入围/成交供应商的业务金额及数量不做承诺。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药品目录中采购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免煎颗粒、放射性药品和消杀品。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如下资质:

第一包: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报价对应品目)

第二包: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报价对应品目)

第三包:须具有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四包: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报价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报价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8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4.2采购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份(售后不退)。

4.3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委托经办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3)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线上报名:请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6月1日08时00分-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