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中学校园超市承包服务项目现经单位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人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中学,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递交相关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中学校园超市承包服务项目
(二)机构项目编号:YNTS-CG-2026-038
(三)项目概况: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中学在校学生总人数约为 460 人(校方不保证此人数为全年学生数,中途有学生流失,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为满足师生需求,现对校园超市经营权进行承租(食堂房屋,出租面积 29.25㎡),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校方不承诺封闭管理,校方保证水、电畅通并能独立计费,详细情况可实地考察(货架、收银台、刷卡机、微机收款系统等不提供)。
(四)招标范围:对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中学校园超市进行承包经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人需求”。
(五)项目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糯良中学。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时限为一年,具体签订时间由校方指定(注:在合同到期后,师生满意度高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的,校方可考虑续签,但续签期限具体以校方要求为准,最高履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七)承包费用:起底价 3.16 万元,最高限价 3.50 万元,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八)经营要求:超市由承包人自主经营,严禁再次分包、转包。若经查实存在分包、转包行为,校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已收取的承包费、食品安全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九)质量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校园超市经营的管理规定。所有上架商品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所上架商品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非食品类需提供质检报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如不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校园超市经营管理规定,所有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产品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其他要求:
1.超市所有销售物品都必须明码标价,付款时需安装扫码收银机;如不按照以上要求的,学校将取消委托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经营的项目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安全或质量问题,更不得导致不良后果的出现。无条件接受国家市场、卫生监督部门、学校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3.承包人依法经营,自主聘任管理人员。所雇用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健康证(特殊工种应持资格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承包人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刀具利器、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膨化类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方便面、薯片、薯条、爆米花等)、辣条类、散装和袋装腌制(油炸)肉类(鱼虾类)、散装和袋装卤蛋类、烧烤等不利于学生健康的
食品(物品)和容易上火的油炸类食品;不得提供给学生手机充电宝充电等服务;不得经营由学校食堂经营的早晚点、饭菜等加工后使用或食用的物品;不得经营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得经营由银行经营的取款服务等;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控制在甲方作息时间内,不得对学校教学和师生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超过规定时间的经营活动一律停止,同时乙方的经营活动也不允许超过甲方规定的经营场所。承包人须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对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注:具体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校园超市区别于校外超市,只针对于师生服务。校园超市要根据学校师生的生活需求,向学校师生提供一些普通、简便的学习生活必需品,如: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新鲜水果、洗漱用品、学习生活用品等食品物品。
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6.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对同质、同量、同规格的商品,校园超市所售价格应低于并绝对不得高于校外实体店所售商品价格。
7.承包人应按规定按月交付水、电等费用和缴纳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收、管理费等。
8.本超市无现有装修及配套施工设施,全部装修、施工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经营所需货柜、设备等物资也由承包人自行购置。承包人完成装修、施工及设施配备后,须确保场地达到学校实际使用标准。
超市周边区域按照校方要求统一管理。
9.按规定对超市周边指定门窗进行封闭,严防学生私自外出购买卫生不达标食品及物品。
10.本次项目评估费用合计 3500.00 元,由承包人承担,须在合同签订前直接支付至评估单位,该费用不计入承包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 日内先向招标人一次性全额支付承包费用、食品安全保证金和其他需要支付的费用再签订合同。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所有费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具
体以校方要求为准)。
(十二)在超市承包过程中,因上级政策发生改变,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校方提前 15 天通知承包人并终止合同,承包人不得向校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承包人在承包期间,须接受校方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
在的问题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独立主体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3.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注: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健康证信息须注册在本单位。如健康证信息只有卡号信息,无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无欠税款证明(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映缴款品
名/名目和缴款金额;
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发生过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职业道德,熟悉学校经营特点、有实体超市(需提供承诺书及超市相关材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后所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注: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如其中任意一条无法满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的,立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并将提供资质的单位列入黑名单。
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请各投标人严肃认真对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6:00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出席的除外。
3.营业执照或独立主体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6.人员健康证。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