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安阳县第七中学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WD-2026-AY014
1.2项目名称:安阳县第七中学保洁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98400.00元;
1.5采购需求及内容:服务商派遣保洁人员,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全年(包含节假日)负责校园卫生清洁等相关工作。完成学校交派的临时性任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第2条: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
1.6服务期限:一年;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日的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附入响应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1日至2026年0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2、现场购买
2.1、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社保证明、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3日09时30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