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大理州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2026)-0607
项目名称:大理州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元/人/天(注: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35元/人/天(注: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数量 计量
单位 服务明细 预算金额
(元/人/餐) 最高限价
(元/人/餐) 备注
1 大理州天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 项 早餐 7.00(职工自付3.00元,企业支付服务费4.00元) 7.00(职工自付3.00元,企业支付服务费4.00元)
中餐 14.00(职工自付6.00元,企业支付服务费8.00元) 14.00(职工自付6.00元,企业支付服务费8.00元)
晚餐 14.00(职工自付6.00元,企业支付服务费8.00元) 14.00(职工自付6.00元,企业支付服务费8.00元)
合计(元/人/天) 35.00 35.00
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已包含管理服务费,职工自付金额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一招三年(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委托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合作满意三年内可续签。甲方于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内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餐饮服务合同;若乙方未通过考核,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注:因大理州目前正推行“全州一个食堂”相关工作,具体方案未出,待州上方案明确后,需按照州上政策方案执行,届时双方应根据州级政策协商后续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进行查询,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磋商申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文件收取费用明细:售价人民币¥400.00元/份,领取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3.领取方式:电子邮箱领取;
4.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1)法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无需提供);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5)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电子邮箱领取方式:供应商将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转账凭证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