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辽市老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智能化改造工程 已由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通辽市老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智能化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
2.3招标规模:通辽市老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智能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标段
2.4项目计划投资:4583.68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5002026070303001001 | 标段名称 | 通辽市老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智能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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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4523.68 | 工期(日历天)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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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K1505002026070303001002 | 标段名称 | 通辽市老城区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及智能化改造工程监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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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给水排水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60.0 | 工期(日历天)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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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以资格要求内容为准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未换领二级资质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期间不得参与投标(在建项目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竣工证明之日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返聘证明,入职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人员,自入职时间起算,提供劳动合同证明) 4、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 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若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员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并且配备至少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与竞选人名称一致;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6、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7、投标单位需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依法纳税证明材料。(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公司,如不满足以上时间规定,出具公司成立以来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8、投标人具备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记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需提供投标单位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0、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分工和责任等。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 (5)支持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上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6)联合体成员各方的业绩及奖项作均可作为本联合体的业绩及奖项。(如提供的业绩或奖项是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接或获得的同一个项目的业绩或者奖项,不累计加分。)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