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项目名称: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承担该项目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开展采购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移交招投标资料,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招标后质疑答复、合同签订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规模及用餐人数:全校学生约1750人,用餐人数约1000人。
五、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参选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拥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评审场地及录音录像设备;
4.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完成备案登记;
5.具备熟悉招标代理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6.参加本次遴选前三年内,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7.具有政府采购或类似项目招标代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材料
1.代理机构简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核验;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3.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5.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或劳动合同等从业证明;
6.近三年内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