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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公开遴选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

发布日期:2026-07-13 浏览次数:5

招标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项目名称: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承担该项目招标全过程代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开展采购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移交招投标资料,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招标后质疑答复、合同签订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规模及用餐人数:全校学生约1750人,用餐人数约1000人。

    五、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参选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拥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评审场地及录音录像设备;

4.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完成备案登记;

5.具备熟悉招标代理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6.参加本次遴选前三年内,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7.具有政府采购或类似项目招标代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七、报名材料

1.代理机构简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核验;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3.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5.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或劳动合同等从业证明;

6.近三年内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