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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浏览次数:15

受委托,对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编号:HQY-GL2026-011

3.预算金额:/

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个包,拟确定1家餐饮服务公司对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食堂进行承包经营。(具体经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食堂承包期为2年,含试用期3个月,每年考核评定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试用期内承包商不能正常经营或因承包商经营不当给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院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企业法人证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21日,每日9:00-18: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及供应商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09: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6年8月4日09: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