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吉润净月医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RF-GK-2026011;
2.2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项目;
2.3招标范围: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供应商1家;
2.4供货地点:长春吉润净月医院(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5服务期限:2年;
2.6产品质量与品种保障:产品符合《中国药典》及国家地方药品标准;能供应医院用药目录内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品种,避免临床缺药(具体参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产品须有合法的市场准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能力,运营状况良好。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具有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逾期不售。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