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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部分2.信息化管理--评分依据:
(一)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2、投标人具有食材订货(或订单)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检测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4、投标人具有食材保质期记录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5、投标人具有售后评价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无论是由多个系统组合满足以上功能的还是同一个系统同时满足以上功能的,均须提供与上述功能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只按一个计算,此项最高得100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相关系统功能证明材料扫描件:
(1)如为自有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
(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①购买(或租赁)合同,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需体现产权、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租方);③购买(或租赁)发票,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如为租赁,租赁期需在服务期内,如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但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还需提供涵盖服务期的续期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的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综合实力部分2.信息化管理--评分依据:
(一)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2、投标人具有食材订货(或订单)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检测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4、投标人具有食材保质期记录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5、投标人具有售后评价类系统功能得20分,本小项最高20分;
软件产品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无论是由多个系统组合满足以上功能的还是同一个系统同时满足以上功能的,均须提供与上述功能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类似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只按一个计算,此项最高得100分;
(二)证明文件:
1、提供相关系统功能证明材料扫描件:
(1)如为自有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
(2)如为购买(或租赁)的,需同时提供:①购买(或租赁)合同,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操作界面系统功能截图,需体现产权、著作权人为出售方(或出租方);③购买(或租赁)发票,需体现购买人(或租赁人)为投标人;如为租赁,租赁期需在服务期内,如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但未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还需提供涵盖服务期的续期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的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