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海南分公司2026-2027年员工餐厅(海口、三亚)餐食对外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1198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招标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标准 | 总价限价 | 备注 | |
(单位:人/餐) |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1 | 一线值班经理工作餐服务 | 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 一线值班经理工作餐费标准:按甲方实际需求确定。(该金额为含税价格,按月结算)。(三亚海口两地合计不超过30人/日) | 200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 |
2 | 地面职工夜餐服务 | 按实际发生人数进行结算 | 就餐标准8元/人/晚。(该标准为含税固定价格,按实际发生人数进行结算) | 200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 |
3 | 职工个人就餐刷卡补助(个人刷卡公司补助) | 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 以南航一卡通系统数据结算(按月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 1056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 |
4 | 4.1 | 餐饮人工成本 | 按固定费用结算 | 人工成本按照月度结算。(2026年足额支付费用,2027年当月累计实际保障一卡通收入不低于2025年度同月累计收入额,如低于则按照实际收入与2025年收入的比例结算,不高于上限金额。收入统计数据以项目需求说明为准)。 | 1026.8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
4.2 | 餐饮服务管理激励费 | 按服务管理评价满意度值结算 | 服务管理评价满意度值80%达标。每提高一个满意度值,激励费1000元。 | 48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 |
4.3 | 餐饮服务费 | 按固定费用结算 | 包括海南分公司南航大厦餐厅、美兰机场餐厅、凤凰基地餐食补贴、餐厅燃料、物业、水电、消防设施、厨具杂项、低值易耗品及一次性用品、燃气燃灶维保、烟道清洗、消杀费、垃圾清运、菜梯日常维修(含年检)及单项5000元(含)以内的设备及除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设施维修费等。(2026年、2027年,每年当月累计实际保障一卡通收入不低于2025年度同月累计收入额,如低于则按照实际收入与2025年收入的比例结算,不高于上限金额。收入统计数据以项目需求说明为准)。 | 736.76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 |
合计 | 3267.56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上表第1、2、3、4.1、4.2项招标内容,不参与报价;第4.3项餐饮服务内容应按具体要求配置,投标人自行报价,不得高于单项总价限价。如有缺漏或单项报价高于单项总价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第1.5条中的采购内容 | 海口龙昆南路47号南航大厦餐厅、南航海口美兰基地餐厅、南航三亚凤凰基地餐厅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工作时间详见用户需求。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