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电力招标
电力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5-12-10 浏览次数: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税总财务函(2025)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吴忠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始建于2002年,2004年投入使用。主楼地上9层,建筑面积9651.07平方米;配楼3层,建筑面积3987.74平方米;稽查局办公楼2层,建筑面积172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58.82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2月28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2.4招标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维修改造,2部电梯更换,室外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10日00:00至2025年1217日23:59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