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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滨海大道段机场电力专线迁改工程(三期)拆旧物资

发布日期:2026-02-13 浏览次数:19

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滨海大道段机场电力专线迁改工程(三期)拆旧物资

挂牌日期:2026-02-13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387
项目名称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滨海大道段机场电力专线迁改工程(三期)拆旧物资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温州市
挂牌价格35,612.7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6-02-13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搬运保证金: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搬运保证金10000元。受让方在按照交易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后,凭转让方出具的《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搬运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成交后竞得人未按约定缴纳或未足缴纳全部成交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且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超过3天不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品并再行处置且扣除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转让方与受让方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标的物不得移离原位及搬离现场。标的物移交之前,转让方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交割单》签署完毕后,标的物监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可自行派人监管标的物(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标的物移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7.受让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出入管理制度,进行车辆人员报备。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逾期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将按成交价的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天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物品并再行处置且剩余保证金、已付成交款不予退还。 8.受让方在搬运过程中应做好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如过程中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有关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及施工搬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不得搬离其买受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一经发现,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受让方还应按物品原值进行赔偿。 10.受让方在处理该折旧物资过程中应遵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处理过程中对社会、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受让方应承担在折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因处理该批物资引起相关社会、环境、人员等不利影响,则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其他未尽事宜以签署的竞买文件及《交易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