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电力招标
电力招标

2025年海州区新建居住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日期:2026-02-26 浏览次数:16

2025年海州区新建居住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6-02-26 17:53 信息来源:连云港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海州区新建居住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海政务办投[2026]9(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2025年海州区新建居住区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二标段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六个住宅小区的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规模基于满足各小区最终用电需求,其供电负荷分别为:盐河上院小区约7412千瓦、新海天成花园小区约4162千瓦、星海书苑小区约7357千瓦、九月府小区约15090千瓦、璟悦书苑小区约7695千瓦、苍梧玉苑小区约13157千瓦。包括所有高压电缆线路、电缆通道、环网柜等设施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并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确保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并实现正式通电。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7397.4 元。

其中:(1)勘察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172.74 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7124.66万元(3暂列金额 1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  04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 05  1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 10  06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具体为:

2.1.5.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符合当地消防、供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2.1.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并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存档要求。

2.1.5.3.本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设备工艺及技术参数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满足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前期勘察、生产工艺设计、完成满足施工所需的全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服务、设计交底、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竣工验收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配合质量缺陷期内的处理等后续服务,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同时负责配合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附属工程的设计并配合建设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2.2.2施工范围:负责本工程全部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合同、发包人要求等范围内的电力接入工程、配套工程等,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含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红线路径地上附着物清理及修复,包括绿化及铺装及沿线临时施工用地申请,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2.2.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及公共设备采购安装等的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配合服务:规划许可办理,沿线管线施工保护,配合移交供电、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投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白蚁防治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通信通网、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除精保洁、环境检测、档案整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不限于档案整理移交费、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和与本项目相关的保险等),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供电部门送电要求,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全过程、包手续办理、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3其他要求: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或不确定因素暂停(非承包人原因)或停止实施的,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换证,换证后资质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其他要求: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资质)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行业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3  1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1  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时间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如为设计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中反映的该投资额为准;

(6)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7)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取。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02  26 日至 2026   03   04   23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3  30    09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浦西街道新孔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88号壹品

北路66号4楼                            国际22楼2206室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王部长                         联 系 人:孙工

                                         项目负责人:程莉芳

电    话:0518-80271299                  电    话:18262769824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97136239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海州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0560715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