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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城北片区沿江南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次数:14

茂南区城北片区沿江南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10:44 信息来源:茂名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工程交易编号:MMGC2026-007

投资项目代码2512-440902-04-01-420728
投资项目名称茂南区城北片区沿江南路电力迁改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茂南区城北片区沿江南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茂南区城北片区沿江南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
公示名称茂南区城北片区沿江南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6年2月25日9时0分
评标情况

1、本项目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9时0分)前共有9家投标人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分别是:① 湛江市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②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③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④ 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⑤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⑥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⑦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⑧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⑨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中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因自身原因造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没有成功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其余8家电子投标文件均解密成功。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商务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其中中策恒睿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4(2)项规定,作废标处理;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监理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审查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4(2)项规定,作废标处理。其余6家投标文件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过程均能达到并满足审查标准的基本要求,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获得通过。

3、取投标报价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再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4.76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5.2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1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85096.44元,投标报价下浮率:24.76%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工期(交货期)计划EPC工程总承包工期13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朱俊宇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师(电力工程)44032864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44090071482604X5

资质:电力工程监理乙级(E244813960)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科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84598.80元,投标报价下浮率:25.20%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工期(交货期)计划EPC工程总承包工期13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崔崇余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师(电力工程)22000744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510000713008993W

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51002455)
业绩情况/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88025.73元,投标报价下浮率:22.17%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工期(交货期)计划EPC工程总承包工期13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正辉资质资格注册监理师(电力工程)41018938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91140400719846197C

资质:电力工程监理乙级(E214009421)
业绩情况/
异议受理部门茂名市茂南区景盛建设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茂名碧桂园一号商业楼28号商铺二层252-5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668-222989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茂南分局联系电话0668-3336093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南路人社局培训综合大楼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2月28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6年3月3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