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潭无人机起降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潭无人机起降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与项目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9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8.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98.80平方米。建筑物共2栋单体,1栋指挥中心,建筑面积526.80m;1栋机库,建筑面积972.00m;构造物共3座,1座成品化粪池,2座成品消防水池泵房(一期、二期各设置1座,二期消防水池泵房与一期建筑同期施工,同期使用)。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开发区净月潭二道沟。
2.5工程建设周期: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施工计划开、竣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本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1199.8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项目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吉建办〔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