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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6 浏览次数:1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XLN-2026-00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10000.00元

最高限价:410000.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410000.00 410000.00

5.采购需求:

5.1.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内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及提供厨师2名,服务员6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1年。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需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人应对核实须配合,如有虚假,应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

②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网站查询页须完整显示网站名称标题,并加盖单位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 3 月 27 日至2026年 4 月 2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获取;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 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五、开启时间:2026年 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