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电力招标
电力招标

关于2026年长春市滨河东区三地块(一期)正式用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河东区三地块已经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春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正式用电工程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滨河东区三地块(一期)正式用电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

设计:项目市政电源接入点至规划红线内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电能计量装置范围内的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电力部门审图等;

施工:项目市政电源接入点至规划红线内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电能计量装置、电线电缆等。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621.2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47.68㎡,地下建筑面积373.59㎡,包含商业、社区、养老及幼儿园。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0/0.4kV变配电系统,安装容量为1260kVA(最终以供电局批复为准),包括2台630kVA箱变、1台环网柜,以及市政电源接入点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电能计量装置范围内的配套供配电设施。

2.4 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折扣系数 0.80;工程费折扣系数 1.00。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以东、阜丰路以南。

2.6 工程建设周期: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30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设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包人提供前置包装资料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后一个月止,最终以实际为准。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三级及以上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资质等级),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应当具有机电或电力相关专业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施工项目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应无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设计分项负责人 1 人:须具备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施工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质量管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安全管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其他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5 年 9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规定可兼职

的除外),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无在建工程(设计人员除外)。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 。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完成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 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 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 年 1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 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 号)、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 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 2020 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法人投标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6 月17日 10 时 00 分 ;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邮  箱: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