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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8 浏览次数:6

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采(2026)1号 

1.2 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公开招标

1.4 预算规模:本项目合同价款,按照合同履行期限内项目实际产生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额、据实结算。

1.5 采购需求: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之日起3年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须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具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外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河南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河南省药监局备案。■提供相应证书。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审查,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真实有效合规性承担责任(部分材料须按第六章13-1附件要求提供核验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2 方式:网上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以明确当事人身份):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邮件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