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5110012025000424
项目名称:2025年超声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1一类医疗器械:无需;2.2二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与采购的医疗器械类别保持一致,《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6号)产品除外);2.3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提供以下材料:1、产品注册与备案:(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2)二、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2、生产:2.1若医疗器械为自行生产的,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2.1.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1.2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2若为委托生产的,须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资料如下:2.2.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2.2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2.3除上述资料外,同时还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委托协议(若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文件中有体现,可不提供此协议)。;(3)1.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的授权书原件。(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2.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相关证明材并盖章。
时间: 2025年12月09日至 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