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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招标

发布日期:2025-12-22 浏览次数:5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长春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1】1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和申请发行债劵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八一村,前进大街与兴运路交汇处东南角,前进大街以东、兴运路以南、丙十三街以西、丙四路以北地块

2.3招标范围:长春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项目10kV临时用电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26128日,计划竣工:2026228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级、承修类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20251223830分至2025122916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