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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阀门采购招标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21

一、项目名称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

  人:云南水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路况:项目距昆明约563km。其中:打洛镇距县城60km、勐遮镇距县城24km、勐宋乡距县城21km,勐混镇距离县城16km,格朗和乡距离县城28km,勐满镇距离县城58km,勐阿镇距离县城33km,路况良好。

四、招标材料品种、规格、数量:

详见报价清单

  1. 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 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单进行备货,若投标人自行备货,过程中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 供货过程中,若设计变更,导致实际需求规格型号与招标清单不符时,招标人有权对不相符的材料重新招标采购,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无权要求索赔和干涉。

  4. 若材料清单中的物资涉及专利,则与专利相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与专利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5. 材料进场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我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因质量证明文件不全造成无法验收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6. 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我单位在监理等单位的见证下进行抽样送检,检测不合格的,由供货方承担工期损失,返工损失等一切由供货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质量、技术及服务

1.采用的验收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标准要求。

2.设计技术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

招标人指定收货人仅对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进行确认,其签收行为并不代表招标方完全认可产品质量,最终以实验检测为准。

(一)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最新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二)产品运抵用户所在地现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验货,验货结果须双方认可。

(三)必须保证供应产品的完整性,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相关技术文件及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四)投标人须保证所供材料质保范围为:(如所供给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投标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返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费、运费、安装费、各项检测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人员工资,具体以实际为准)

(五)现场验货时:材料外观、规格尺寸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六)材料质保期限为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两年

七、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招标货物的单价,投标单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单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评标时按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该合同履行给供期内,不因市场任何风险因素而作固定综合单价调整。此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费、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吊装费、安装费、调试费、厂家应承担的实验检测费、操作培训费、专利费及相关资料费、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等)、利润、规费和税金、市场不可预见各类风险等一切费用。

上述未列出的材料供应,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三)投标人报价的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结算与支付

1.结算方式:无预付款,先货后款,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税率13%)给甲方。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按甲方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发票总金额的70%;甲方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3个月内以支付发票总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限届满后年内无息付清。在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垫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

2.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的各项货款,乙方同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涉及贴息及手续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所有资金均不计算利息,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利息。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资金为无利息资金,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利息。

4.资金支付完毕不代表投标人义务终止,招标人保有对投标人产品质量追溯的权利。

平台注册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者,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www.inja.com)注册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经平台审核后方可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