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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长丰县双墩镇、下塘镇规划南二路等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8 浏览次数:10

长丰县双墩镇、下塘镇规划南二路等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下塘镇规划南二路等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CGZ5000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开标日期:2026年01月27日

 

长丰县双墩镇、下塘镇规划南二路等路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 山街道汽经一路10号、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2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柒角肆分264372648.74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中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百花新苑四期沿街商业楼2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柒角肆分264372648.74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丰临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合淮公路街道东侧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柒角肆分264372648.74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柒角肆分264372648.74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国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 梅冲湖路双凤智谷创新创业科技 A栋919-9室、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 阳北路西侧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肆拾捌元柒角肆分264372648.74元)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丰汽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淮南北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角

联系人:凌小东

联系方式:0551- 6272896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0551-62721968

公示期: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