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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浏览次数:7

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7 18:00 信息来源:广东 原文链接地址

投资项目代码2409-440900-04-01-726057
投资项目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园区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6-02-26 09:30
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总得分 中标候选人排名 1 (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 (成)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92.47 1 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3.93 2 3 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72.93 3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成)中煤湖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54109.72元
质量承诺(1)勘察要求: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工程勘察工作不得影响设计进度。 (2)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高质量完成概算编制并协助跟进报审工作。 工期(交货期)5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周德富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AD243200540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072883元
质量承诺(1)勘察要求: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工程勘察工作不得影响设计进度。 (2)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高质量完成概算编制并协助跟进报审工作。 工期(交货期)5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褚丽晶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01910020440000096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999875.8元
质量承诺(1)勘察要求: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任务委托书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工程勘察成果满足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要求。工程勘察工作不得影响设计进度。 (2)设计要求: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各阶段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及广东省有关规定要求,并且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完成后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高质量完成概算编制并协助跟进报审工作。 工期(交货期)5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吴展鹏 资质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AD246100242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茂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综合5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668-288827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0668-2762626
联系地址茂名市电白区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27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2 18: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