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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02 浏览次数:12

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2 13:57 信息来源: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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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 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设计项目编号:E3706002318008761
工程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莱阳市清洁能源基地(中荆)服务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22341.41㎡,地上建筑面积21686.93㎡,其中宿舍区建筑面积20090㎡,餐厅建筑面积888㎡,商业建筑面积708㎡,地下建筑面积654.4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莱阳市瑞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腾飞联系电话:13723958050
招标单位:莱阳市瑞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腾飞联系电话:0535-2606691
招标代理机构:莱阳欣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丽萍联系电话:0535-7236332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4:00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第1开标室
定标时间:2026年02月25日 09:00:00
定标方式:集体议事法
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总得分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562.262.361.45258.5826.787.2892.64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462.262.461.950.556.226.14.987.2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61.761.36149.553.926.135.285.23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3460.760.759.947.552.5626.754.6683.97
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总报价(元/费率)投标报价说明质量工期/天票决得分定标推荐理由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870000.0000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根据三家单位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实力、评标报告等内容,经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最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899000.0000响应招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2根据三家单位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实力、评标报告等内容,经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最终确定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823000.0000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要求1根据三家单位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实力、评标报告等内容,经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最终确定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荣誉名称发奖机关公布地址获奖时间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专业任职阶段备注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查玉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CN20*****0190/
2张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0475/
3滕兆波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DG20*****0133/
4张所任注册建筑师2007***0886/
5邹立鹏项目经理2019***2076一级建筑师(考九科)
6戴西行注册结构师S200****1346/
青岛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历剑职称证给排水设计
2刘延会职称证暖通设计
3芮法光注册建筑师2025***3988/
4杜辉项目经理2008***0944/
5刘婷婷职称证电气工程
6邵长栋注册结构师S200****1247/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崔联注册建筑师2011***1259/
2刘青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20*****0156/
3曹保明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DG20*****0132/
4贾壮普注册结构师S201****2060/
5盛良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CN20*****0922/
6马鲁君项目经理2024***3235/
序号投标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投标总报价得分
1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张德才849800(元)26.75
七、公示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1:11:42 - 2026年02月28日 17:00:00
八、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