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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招远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勘察测量服务 | 项目编号: | E3706002318008811 |
| 工程地址: | 招远市 |
| 建设规模: | 招远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勘察测量服务,拟对招远市8座尾矿库(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格庄分公司第二尾矿库、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欧大蒋家尾矿库、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家尾矿库、玲珑镇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薛家选厂第二尾矿库、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栾家沟分公司尾矿库、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吕家大圆顶尾矿库、阜山黄金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栾家店分公司尾矿库、齐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开展地形测绘及工程勘察。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单位: |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
| 联系人: | 刘坤 | 联系电话: | 18153539515 |
| 招标单位: |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
| 联系人: | 刘坤 | 联系电话: | 0535-8255335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翟英杰、初宇鑫 | 联系电话: | 0535-6892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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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26年02月13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第1开标室 |
| 投标单位 | 技术标评委1 | 技术标评委2 | 技术标评委3 | 技术标评委4 | 技术标评委5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资信标得分 | 总得分 |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50.4 | 45 | 46.8 | 50 | 48.5 | 48.14 | 29.98 | 16.0 | 94.12 | | 山东东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47.8 | 39.9 | 41.3 | 46.5 | 44.5 | 44 | 30.0 | 12.0 | 86.0 | | 烟台金宇岩土有限责任公司 | 47.2 | 39 | 39.1 | 47 | 44 | 43.26 | 29.98 | 11.5 | 8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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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 投标报价说明 | 质量 | 工期/天 |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其他-其他,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1569860.0000 | | 符合国家、省、市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成果资料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审查。 | | 山东东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1571260.0000 | | 符合国家、省、市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成果资料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审查。 | | 烟台金宇岩土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1572926.0000 | | 符合国家、省、市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成果资料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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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山东东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烟台金宇岩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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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荣誉名称 | 发奖机关 | 公布地址 | 获奖时间 |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山东东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烟台金宇岩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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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证书编号 | 专业 | 任职阶段 | 备注 | |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山东东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烟台金宇岩土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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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投标总报价 | 得分 | | 1 | 山东永固勘察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 刘艳军 | 157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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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1 | 山东永固勘察施工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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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示时间: | 2026年02月13日 15:00:00 - 2026年02月23日 15:00:00 |
| 八、异议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
| 九、投诉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
|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评标报告(上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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