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3 13:48 信息来源:安徽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眼科医院新院区10KV外线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90NY26SG0049 | 任务书编号: | FS34020320260035号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眼科医院新院区10KV外线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90NY26SG004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三华山路1号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 0553-48280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强勘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4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建 1395536377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3月02日9:15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绰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6291397.4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敏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308673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能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6348395.6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巴海龙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452429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 | ||
投标报价(元) | 6359999.99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崔倩倩 | ||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2025202510972 | |||
工期(天) | 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加分业绩:无 | |||
奖项 | 投标人:无 | ||
项目负责人: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投标文件中未见分包意向协议的芜湖泽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未注明分包情况。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入围单位:安徽广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源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昌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云连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城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安徽永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能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新英能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绰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振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卓炬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安徽新城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