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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慈湖高新区双创游园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0 浏览次数:8

慈湖高新区双创游园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9 17:36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慈湖高新区双创游园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14-2026-0034001

标段名称

慈湖高新区双创游园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14-2026-0034001-1

招标人

马鞍山北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统一代码

2601-340561-04-01-808331

最高限价

6782722.35元

代理机构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动态合理价格法

开标时间

2026/3/5 9:00:00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华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天海路交口新都会中心A8#1304室

投标价(元)
/费率(%)

4165269.80

项目负责人

雷中华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15)93445253

技术负责人

吴兵(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FG)20145621)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皖投云锦台项目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盈福路15号

投标价(元)
/费率(%)

4153060.89

项目负责人

杨银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15)93445833

技术负责人

黄继宝(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493435526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怡和庄园室外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植澍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国际华城商业街10-5

投标价(元)
/费率(%)

4182784.88

项目负责人

李世超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9342024000602108936

技术负责人

沈杰(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9342023000601027176)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2025年“口袋公园”建设一期项目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521927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