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3 11:40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7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桐�I街道绥安路绥安新天地C7栋4楼 | |
项目名称 | 广德市芝麻窝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6022 |
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12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淮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宋店镇街道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叁元叁角贰分(3994393.32元) | |
工期: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60.00分 | |
项目负责人:赵文辉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022202207908、皖水安B2023000092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名称:六安市德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腾逸水岸名城20幢105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陆元玖角壹分(3994396.91元) | |
工期: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60.00分 | |
项目负责人:汪道稳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013201447777、皖水安B2018000074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明光市众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潘村镇潘村街道文体楼三楼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肆仟肆佰壹拾柒元壹角肆分(3994417.14元) | |
工期: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60.00分 | |
项目负责人:吴雨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023202306711、皖水安B2024000007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商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盘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中无施工员,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5633100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805637303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