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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桩基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8 浏览次数:14

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桩基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7 16:48 信息来源:安徽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桩基工程)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WH073FJ26SG0105 

标段名称

芜湖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中心(桩基工程)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

WH073FJ26SG010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山湖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 23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汪工 0553-577669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惠惠、胡琴 19955351593、1575538109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2661226.95 

项目负责人

朱健 

证书编号:鄂1422018201904461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7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恺德熹园项目桩基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2611114.75 

项目负责人

蒋林勇 

证书编号:川151201520152097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7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广安枣山园区火山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62636162.95 

项目负责人

张艳 

证书编号:陕161201920200112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7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汉王片区集中安置(三期)项目二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桂林市金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2、浙江锦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3、广西长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4、陕西远泰兴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5、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6、云天建工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7、科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8、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主要资格响应表。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β1:0.57 ;α:0.87

2、基准价:62657486.28元

3、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