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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萧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次数:11

萧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9 18:40 信息来源: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萧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萧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EP-XXGC202600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萧县锐拓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张江萧县高科技园8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门经理,1885571885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及电话

邢超、张健,15956549779、15385966959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北金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联合体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517号2号楼 204-19室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11楼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6号10幢601室、石家庄市桥西区康乐街14号祥源大厦1707室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0.92%(约46382444元)

0.925%(约46634522.5元)

0.933%(约47037848.1元)

工期(日历天)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自签订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宋卫青

张荣寅

杨清茹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市政道路(桥梁))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监理-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33017506、G3300411414

37015254、浙1372009201100216、G3300337804

33023867、9342025000602076305

监理负责人

姓名

张山洪

王国斌

陈铃杰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33012660

33019934

33028386

造价负责人

姓名

刘建人

葛伟

彭立欣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

证书编号

建[造]11013300009754

建[造]11193300023134

建[造]11041300009864

综合评估得分

97.20

96.82

95.99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3日

招标代理费

160456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郝主任,1805576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