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采购包1(厦门市第四轮巨灾保险):
服务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中标人(主承保人)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5000万元,10000万元],0.1%。2、经评审专家认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主承保人)统一先向代理机构缴纳,其他承保人按照其承保的份额占比计算应缴纳代理服务费金额,并分别支付给中标人(主承保人),即第二承保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33541.84元、第三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8245.76元、第四承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4715.04元。4、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6、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7、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8、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7510188000652846,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第四轮巨灾保险:17.65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为共保模式,共保体组成情况如下: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所占份额51%;第二承保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19%;第三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所占份额16%;第四承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占份额14%。
名称: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18号
联系方式:13599512160
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C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79852、0592-2279329
项目联系人: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电话:0592-2279852、0592-2279329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9日